省文旅厅助力游客维权
2022-03-14 15:37:19太原晚报

在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,省文旅厅发布旅游投诉案例,帮助游客树立正确维权意识,教育从业者合法经营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,共同营造文明旅游市场环境。

案例一

代订机票失误? 游客要求赔偿

案例:杨某等15名游客委托某旅行社代订前往西双版纳的机票,并全额支付了机票款。旅行社工作人员未认真审核信息,误买了出发日期5日前的机票,且未将订票信息及时告知游客。出行当日,游客不得不自行购买机票。游客投诉,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。经调解,旅行社同意赔偿游客的机票损失,并承诺赠送游客一次免费旅游。

分析:旅行社存在明显过错,根据《旅游法》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旅行社应赔偿游客损失,包括机票差额及机场滞留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等。建议游客选择正规旅行社,签订正规旅游合同;如果发现服务违反合同约定,游客注意保留证据,及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。

案例二

导游诱导消费? 旅行社须担责

案例:2021年9月,太原游客马先生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桂林旅游团。地接旅游公司导游未征求游客意见便直接安排游客去指定商场购物。得知马先生仅携带1000元时,导游提议马先生借款购物,待返回太原后归还。经导游介绍,马先生向商家借款1万元,在商场共消费1.1万元。返程后,马先生认为导游擅自安排行程外的购物活动,诱导自己“借款购物”,要求旅行社合理解决借款和购物问题,全额退款。经调解,组团旅行社与地接社和商家协商后,同意退货和退款。

分析:根据《旅游法》规定,导游在购物过程中不得诱导、欺骗、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,游客应理性消费,遇到争议行为,可保留证据进行投诉。

案例三

灾情影响旅程?游客这样维权

案例:2021年6月,游客王某一行4人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省内两日游,团费总计1600元。因强降雨天气预警,旅游线路中的景区暂停接待游客。旅行社第一时间与游客联系,告知无法按预定时间游览,提出延迟合同履行期限,变更出行日期。游客不同意延期,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。旅行社提出部分费用已支付且不可退还,要扣除已发生的费用。经调解,因旅行社未能提供有效扣款凭证,旅行社全额退款。

分析:旅行社未能提供已支付相关费用且不能退回的凭证材料,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,全款退还游客。为防止极端天气造成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,景区应告知旅行社和游客门票退改政策,旅行社应保障游客人身安全,及时告知游客、协商变更行程,妥善处理退费事宜。

记者 贾尚志

关键词: 省文旅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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